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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勞動合同法》十大本質變化


 
三、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變化解讀】

一、關于勞動合同的分類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并無變化;

二、關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事實上是一樣的;

三、關于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條件:

   (1)取消了“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的限制,既只要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單方面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就必須接受;

   (2)增加了兩種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3)明確了違法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雙倍支付工資)。


【律師建議】

現(xiàn)行勞動法框架下,用人單位大都不愿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最重要的原因是,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目前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能解除而不得終止,因此對用人單位極為不利。

新法以建立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為立足點,引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長期和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擴大了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相應設置了及其嚴厲的處罰。

另外,新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也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這樣,從用人單位違約成本上看,訂立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將不再明顯。

依照新法,訂立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可能只有一點: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繼續(xù)聘用某個勞動者,只要該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情況,用人單位將無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待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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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

作者:佚名;資料來源:百度空間 周律師;發(fā)布用戶:chenz;發(fā)布時間: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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